【泳池】申訴專員調查指食環署巡查質素欠理想 池水不達標仍未能發現
發布時間: 2024/03/07 11:58
最後更新: 2024/03/07 23:49
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發表調查報告,發現食環署人員巡查泳池時,即使遇上泳池關閉也會視為工作已獲遵從,且巡查質素也欠理想,未能發現違規事項,如池水酸鹼值檢驗結果異常等,同時巡查也未能反映實況,並會遺漏重要檢查項目,包括救生員資格等。
全港持牌私營泳池由食環署發牌規管,食環署的衛生督察會在每年4至10月泳季期間或持牌泳池的其他開放時間,每月例行巡查泳池至少一次,但申述專員公署發現若衛生督察在巡查時遇上泳池關閉,仍會視每月例行巡查泳池的標準已獲遵從,即無須在同一月份內安排另一次巡查,有個案甚至發現食環署在整個泳季僅在9月成功巡查泳池一次,該次巡查是緣於接獲一宗有關泳池救生員不足但仍開放的投訴,投 訴人甚至能向食環署提供該泳池的開放時間,食環署本身並無要求持牌人提交泳池開放時間表或就泳池須關閉一段時間維修通知該署。
公署亦發現,食環署的巡查質素欠理想,舉例有個案發現,泳池職員在衛生督察的監督下即場檢驗泳池水質,其中一個按摩池的酸鹼值低於標準的7.0至7.8水平,僅得6.8,職員如實將數值填寫在水質檢驗紀錄上,惟衞生督察仍在視察表格「池水水質」一項劃上剔號表示滿意。
除質素欠理想,巡查紀錄也未能反映實況,例如有個案指,衛生督察巡查時並沒有以目測控制台、觸動警鐘系統或閱覽保養紀錄檢查警鐘系統,卻仍在視察表格「警鐘系統操作妥善」一項,剔「滿意」。
公署也發現,有關視察表格遺漏重要檢查項目,如沒有要求檢查救生員資格證明和人工呼吸急救面罩等。同時署方也沒有就泳池發生意外設立通報機制,不知悉持牌泳池的人傷亡個案數目;而持牌泳池的救生及急救復甦設備亦並未有涵蓋基本的救生圈個急救箱,明顯不足。
公署並稱泳池持牌人應對各種池水污染源的方法並無統一標準,食環署也無規定持牌泳池在發現不同污染源後應如何加強清潔或過濾,亦沒有就水質不達標的泳池制訂關閉準則,即現時水質不達標的泳池是否繼續開放予人游泳,完全取決於持牌人。
公署並指出,食環署就持牌泳池的執管數字近年一直處於極低水平,如2017至去年,食環署巡查逾5.2萬次,當中只發現兩宗違反牌照個案,同期署方接獲660宗的調查中,也只有1.2宗成立。公署認為,數字低或由於泳池持牌人循規表現良好,但食環署在巡查頻次、質素,方法及紀錄均存在不足,應加強制管力度。
公署建議食環署為職員訂定工作守則,說明在突鑋巡香時遇上泳池關閉的跟進安排;加強對衞生督察就巡查持牌泳池方面的培訓、就不
同檢查方法的適用情況提供更多指引,並在可行的項目統一檢查標準,以提升巡查質素;就發生於持牌泳池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要求持牌人於指定時間内呈報傷亡個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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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小冰